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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打印 关闭 已阅读读 发布时间:2018-05-2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近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晴隆县中营镇副镇长违规报销同城宴请、公款吃喝和值班饮酒问题。李昌发在担任长流乡安监站站长及中营镇副镇长期间,出现以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016年3月至6月,李昌发担任长流乡安监站站长期间,违规报销差旅费1650元;(2)2017年10月,李昌发在担任晴隆县中营镇副镇长期间,二次违规使用中营镇安监站工作经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53元,同城宴请中营镇干部职工及他人;(3)2017年10月23日,县委督查组对中营镇值班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李昌发作为带班领导值班未履行值班职责,饮酒后在宿舍熟睡。2018年3月,晴隆县监察委委务会议决定给予李昌发行政记过处分。
2.晴隆草地中心工作员许珍涌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及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许珍涌虚构马场贝佳山草场建设费套取草地中心国家扶贫资金94532.45元,其中91283元购买一辆中兴轻型货车(贵EZ3291),余下3249.45元被许珍涌支付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该车辆落在许珍涌户头上,被许珍涌作为办公用车长期使用。另外,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许珍涌违规领取的各类津补贴共计1220元。2018年3月,经中共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许珍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晴隆县安谷乡前进村总支书记岑忠胜收受危改“感谢费”问题。在实施2016年度危房改造过程中,岑忠胜利用作为前进村支书的职务便利,收受危改户岑小广的“感谢费”3000元,在群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经中共安谷乡党委会议,决定给予岑忠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通报要求,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向党中央看齐,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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