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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草地中心许珍涌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 关闭 已阅读读 发布时间:2018-05-07

 

近日,晴隆县纪委对县草地中心工作员许珍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3年12月,根据张大权安排,许珍涌虚构马场贝佳山草场建设费套取草地中心国家扶贫资金94532.45元,其中91283元购买一辆中兴轻型货车(贵EZ3291),余下3249.45元被许珍涌支付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该车辆落在许珍涌户头上,被许珍涌作为办公用车长期使用。另外,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许珍涌违规领取的各类津补贴共计1220元。
许珍涌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财经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许珍涌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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