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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安监局工作员罗平受警告处分

打印 关闭 已阅读读 发布时间:2016-11-28

日前,县监察局对罗平的违纪问题移交县安监局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罗平在201662530日参加县委党校少数民族班赴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中,其所有培训费用已由县委党校全部支付。培训结束后,罗平又在县安监局违规报销旅差费1080元。

罗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晴隆县安监局研究,决定给予罗平警告处分。(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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