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安监局办公室工作员刘兴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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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8
据晴隆县纪委消息:近日,晴隆县纪委对县安监局办公室工作员刘兴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兴在2016年6月25日至30日参加县委党校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赴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中,其所有培训费用已由县委党校统一支付。培训结束后, 刘兴又在本单位违规报销旅差费1080元。
刘兴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刘兴党内警告处分。 (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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